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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4/7/31 11:22:05

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玉科律师解读

法定代表人在代表权范围内的行为,即法人自身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此处法人承担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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