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变更登记
法人的变更登记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玉科律师解读
因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法人,其登记事项对外产生公示效力。这些登记事项在法人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不及时变更登记,就会出现对外公示的登记信息与法人的实际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有违诚实信用,也会危及交易安全。因此,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众号同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xNjMyODg4OA==&mid=2247484715&idx=1&sn=36531c202d249dde43ae969fe4245271&chksm=c150ddfcf62754eaadb00fde7b44bab0c5e69185f44c03f05b05e0cb11288f7a218d385d2723#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