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玉科律师解读
法人登记事项经公示后,产生公信力和对抗力。因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法人自行承担。善意相对人因信赖登记事项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受法律保护,法人不得依据法人的实际情况主张相关行为无效。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未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案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已被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众号同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xNjMyODg4OA==&mid=2247484721&idx=1&sn=56b3ff51a5870bec022329bd59c44b65&chksm=c150dde6f62754f0feee14d1a241cd5d6dc707c860cb83c1351331821be3089e1d7aef51a4cd#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