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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六十五条: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时间:2024/7/31 11:30:50

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玉科律师解读

法人登记事项经公示后,产生公信力和对抗力。因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法人自行承担。善意相对人因信赖登记事项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受法律保护,法人不得依据法人的实际情况主张相关行为无效。

司法实践中,经常有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未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案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合同时已被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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