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法人分类中的营利法人。法人是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创设得为权利义务主体之组织。其中,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应注意的是,此处营利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非以营利为结果;同时,营利并非指法人本身营利,而是指法人为其成员营利,若仅法人本身营利,不将所获利益分配给成员,则不属于营利法人,例如基金会等财团组织,即不属于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公司制营利法人与非公司制营利法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制营利法人有且仅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种,非公司制营利法人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但大多数已改制为现代公司制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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