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营利法人的成立
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营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登记后颁发营业执照以及法人的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颁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分正本和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正本营业执照应当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开业,不得私刻公章、签署合同、注册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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