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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八十条:法人机关 法人的权力机关
时间:2024/8/21 13:31:03

法人机关 法人的权力机关

法人机关 法人的权力机关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玉科律师解读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营利法人机关中的权力机关。

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法人所依赖完成法人事务或执行法人功能的机构。法人的机关主要有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权力机关是在法人宗旨范围内,有权对法人的重大事务作出决策,由此决定法人活动的具体动向,实现法人意志的机关。营利法人是由出资人出资形成的,因此出资人是营利法人的权力机关。例如最典型的公司制营利法人,股东会就是其权力机关,但只决定法人的重大事项,对外不代表法人,对内不处理业务,其本身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重大事项包括:修改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并行使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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