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监督机关
法人的监督机关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玉科律师解读
条文释义
本条系对营利法人机关中监督机关的规定。营利法人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分别由不同的机关享有,以实现相互监督,避免损害法人利益的可能性。以有限制责任公司为例,公司可以按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监督机关主要行使检查法人财务、对执行机构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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