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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时间:2024/8/21 13:45:33

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其中,商业道德中最基本的即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不但作为民法典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道德准则。商业道德是信用经济的基础,维护交易安全则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因营利法人的社会关联性,涉及的利息相关者较多,因此,营利法人必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方是企业长久生存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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