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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及其设立
时间:2024/8/30 9:18:24

事业单位法人及其设立

事业单位法人及其设立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规定的是事业单位法人及其设立。事业单位除了具有作为非营利法人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的基本特征外,其最重要特征是其财产或者经费全部或部分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通过设立行为而设立,由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例如公立医院、学校、电视台、出版社等。第二种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政府命令而直接设立,无须登记,例如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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