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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九十二条:捐助法人及其设立
时间:2024/8/30 9:35:34

捐助法人及其设立

捐助法人及其设立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玉科律师解读

捐助法人,是指以实现一定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为基础而设立的法人。捐助法人的设立基础是捐助行为。捐助行为即以设立捐助法人为目的而捐赠财产的行为,分为两种,一是生前捐助行为,二是遗嘱捐助。捐助法人主要有三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场所。捐助法人依法律规定,经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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