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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一百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时间:2024/9/4 10:22:21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玉科律师解读

合作经济组织即传统民法上的合作社,是指劳动者在互助互惠的基础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享收益的经济组织。法律规定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主要来源于合作社成员,不可同公司一样向社会募集资金,股份不可转让,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社员服务,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限制按资分配,社员平等,一人一票参与管理等内容,确认了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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