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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时间:2024/9/18 11:22:08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概括列举了具体人格权。

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基本的权利,权利客体是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按照权利客体和法律保护方法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属物质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属精神性人格权。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均属精神性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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