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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之债
时间:2024/10/9 9:54:29
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玉科律师解读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也私法与公法相区别的主要特征。契约自由在整个私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核心地位。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订立合同,其实也是在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严格地拘束订约的双方,而且具有优先于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而适用的效力。立法领域,大量的法条表述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按照意思自治、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和公序良俗等不同效力和习惯顺序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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