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10-62924388
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时间:2024/10/21 8:59:07
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是关于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

数据可以分为原生数据和衍生数据。原生数据是指不依赖于现有数据而产生的数据,衍生数据是指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后,经过算法加工、计算、聚合而成的系统的、可读取、有使用价值的数据。能够成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数据是衍生数据。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目前有物权说、债权说、无形财产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等观点,本条只强调网络虚拟财产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对其性质没有做明确规定,留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

公众号同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xNjMyODg4OA==&mid=2247485120&idx=1&sn=acfefefbd4eebfd4647c5087c8368b35&chksm=c150de17f62757012f79d7b8b33cd16308624b3e801618e8abbe105f8767456571fca8815cbc#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