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特别保护的衔接性规定。
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这种平等是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是价值观念及价值追求上的平等。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民事主体,由于其生理、心理、智力或者市场交易地位等原因,可能在民事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有必要在法律层面进行干预,实现不同民事主体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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