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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时间:2024/10/30 10:35:06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玉科律师解读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约束力。

通常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处于同一个时间点,即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从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拘束力。

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并非同一个时间。具体有三种情形:(1)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经批准、登记生效的,成立后须经批准、登记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2)当事人约定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3)附生效条件、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所附条件成就、或者所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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