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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告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时间:2024/10/30 10:40:44
公告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公告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玉科律师解读

在表意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而不知道相对人的下落、地址、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公告可以采用报纸刊登或者在有关机关公告栏公示的方式。表意人一旦发出公告能够为社会公众所知道,就认为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即发生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能够联系到相对人的情况下,不能采用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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