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玉科律师解读
在表意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而不知道相对人的下落、地址、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公告可以采用报纸刊登或者在有关机关公告栏公示的方式。表意人一旦发出公告能够为社会公众所知道,就认为意思表示已经到达,即发生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能够联系到相对人的情况下,不能采用公告方式。
公众号同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kxNjMyODg4OA==&mid=2247485182&idx=1&sn=05a83a820de9990ddf56c90a8fcd3fba&chksm=c150de29f627573fe395320cfecfbbeb0f55052cb9e758d767dfe111f1986888806428c78ec6#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