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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
时间:2024/12/3 9:33:45
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是对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

重大误解既包括内容错误,也包括表示错误,第三人转达错误属表示错误。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了错误认识。(2)错误认识具有重大性。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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