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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四条:平等原则
时间:2024/5/31 19:19:25

平 等 原 则

平等原则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玉科律师解读

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最重要的特征。 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无论所有制性质,无论实力强弱,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平等原则还体现在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权利受侵害时,在法律适用上是平等的,能够获得同等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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