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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
时间:2024/6/3 11:03:32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玉科律师解读

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是调整民事活动的法律,意思自治是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自愿从事民事活动,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同时须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意思自治在民法中体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主、遗嘱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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