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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时间:2024/6/18 15:00:18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玉科律师解读

通常情况下,年满18周岁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否则无效。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本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总而言之,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论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原因、均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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