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玉科律师解读
因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疾病导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其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否则无效。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纯获利益是指单纯获得利益或免除义务,“纯”体现在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接受赠与是典型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获得经济利益但负有法律义务的行为,如无偿借用、无息借贷等,因负有返还义务,不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独立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尊重其人身自由,方便其生活。是否“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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