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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
时间:2024/6/25 13:29:51

遗嘱指定监护

遗嘱指定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是关于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规定。

正在担任监护人的父母,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立遗嘱为需要监护的子女指定监护人。被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近亲属以外的人。

以指定监护人为主要内容的遗嘱,应符合一般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优先于法定监护人。遗嘱生效后被指定的监护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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