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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科说“典”∣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第四十八条: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时间:2024/7/15 8:57:19

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是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规定。

“判决作出之日”是指判决书所载明的判决文书作出日期,该日期是固定的,不受送达日期的影响。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与意外事件是否持续、以及意外事件结束之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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