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玉科律师解读
本条是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规定。
“判决作出之日”是指判决书所载明的判决文书作出日期,该日期是固定的,不受送达日期的影响。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为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与意外事件是否持续、以及意外事件结束之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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