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子女被收养的效力
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子女被收养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玉科律师解读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自然人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符合被收养的条件而被他人依法收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亲权关系归于消灭。
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宣告死亡被撤销,不影响其子女已被收养的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被宣告死亡是其子女被收养的原因,被宣告死亡的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符合收养关系解除条件的,可依法通过协议或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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