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玉科律师解读
法人依法成立,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且成立程序合法。法人依法成立,开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成立的条件和程序是:
1.须有设立行为。法人必须经过设立人的设立行为,才要能成立。
2.须符合法定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作为人格标识,以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2)有组织机构,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3)有固定住所;(4)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3.须有法律依据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人的设立不采取自由主义,凡是成立法人,均须依据相关的法律,以法律规定作为成立的依据。
4.须经登记。法人设立,原则上须经登记方能取得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成立不须登记。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除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外,也要办理登记。
本条出现了成立和设立两个概念,二者含义不同。设立是行为,成立是结果。成立必须经过设立;设立成功,方为成立。法人成立前无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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